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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伪造学历成劳动争议隐患

时间: 2020-04-14 10:11 分类: 劳动法苑 来源: [转载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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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华时报讯(记者郑羽佳)昨天上午,市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。该类案件的数量呈增长趋势,其中劳动者受伤后,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占比最大。


   市二中院对2010年至2015年间审理因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统计,主要的失信类型为虚假劳动合同、虚假简历、虚假病假条、偷盖公章、虚假考 勤表、虚假工资表和劳动者受伤后否认劳动关系7种。其中,数量最多的是劳动者受伤后,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数量达460件。另外涉及虚假简历的59件、偷盖 公章的23件。

   二中院法官介绍,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隐瞒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签订“劳务合同”、“聘用协议”,或者利用与第三方签订的“承包 合同”、“外包合同”、“转包合同”、“挂靠协议”、“劳务派遣协议”,虚构民事关系或进行混同用工,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,降低用工成本。而最多的就是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拒绝配合劳动者申报工伤,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。

   据介绍,因劳动者失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,劳动者为获得入职机会,通过伪造学历证书、虚构从业经历、编造虚假身份、美化业绩等手段,将“注水”后的简 历作为获得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“敲门砖”,为劳动争议纠纷埋下隐患。劳动者利用工作便利、管理漏洞侵占或者私自使用用人单位财物,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 损失。

  法官建议劳动者,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入职材料时,应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材料,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留下失信记录,影响职业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