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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暂不转移养老保险

时间: 2020-12-09 14:09 分类: 劳动法苑 来源: [转载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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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,山东日前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规明确,为促进人才流动、推动“双创”热情,山东高校、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暂不转移养老保险。

据山东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介绍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,对消除人才流动壁垒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此次新规出台的思路是,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,只转移基本关系,不转移资金;跨统筹范围流动的,在转移基本关系的同时,要转移资金。

对于具有较高水平专业技术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,山东规定,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,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,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,缴费基数参照原单位在岗同类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核定。

山东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,这项规定解除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,可以让这部分科研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创业事业中去,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。

新规还规定,对离开机关事业单位(正式调动或辞职、辞退)的人员,为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,激励相关人员离岗创业,原单位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年金补偿。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保的,其缴费指数将与现行企业参保人员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