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,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。(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)
关闭
{{settrSelectedText ? settrSelectedText : '更新时间'}}
{{sexSelectedText ? sexSelectedText : '性别'}}
{{ageSelectedText ? ageSelectedText : '年龄'}}
{{settrSelectedText ? settrSelectedText : '更新时间'}}
选择城市
切换城市分站,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

当前选择城市:总站
总站 {{item.sitename}}

解除劳动合同应同时结清工资

时间: 2021-03-26 08:26 分类: 劳动法苑 来源: [转载]

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: {{clickNum}}

2011年3月,张某应聘到某食品公司干技术员,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。近日,张某想另谋发展,于是按规定程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。公司几经挽留不下,遂同意与他解除劳动合同,但以还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拒绝同时支付当月工资,并且一拖再拖,张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,求助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。

《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》第33条规定:“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,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。”由此可见,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,公司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时一次性支付其工资,不应以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一拖再拖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,对该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。目前,该公司已支付了张某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