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,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,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。(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)
关闭
{{settrSelectedText ? settrSelectedText : '更新时间'}}
{{sexSelectedText ? sexSelectedText : '性别'}}
{{ageSelectedText ? ageSelectedText : '年龄'}}
{{settrSelectedText ? settrSelectedText : '更新时间'}}
选择城市
切换城市分站,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

当前选择城市:总站
总站 {{item.sitename}}

领取养老金后还能享受失业金吗

时间: 2021-04-05 08:22 分类: 职业指导 来源: [转载]

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: {{clickNum}}

案例:

        张某于1990年应聘到一家机械厂工作,2005年4月单位破产,张某办理了失业手续,从2005年5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,核定领取时限为24个月。2005年10月张某因病办理了退休手续,并从当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2005年11月份停止发放张某的失业金。张某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剩余18个月的失业金。经办机构未予同意。


[评析]
        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,促进其再就业的,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。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15条规定以下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金: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;应征服兵役的;移居境外的;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;无正当理由、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,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

        张某因办理了退休手续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5年11月份停发张某的失业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