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员中途离职薪酬如何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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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在街头,从小吃店到高档餐饮店,门口贴的、门头led广告屏上显示的都是招聘服务员的广告,然而,随着餐饮行业服务员的流动性较大,一些流动的服务员中途离职后,薪酬总是遭到店方拒付。
小编之前有看到新闻报道,在某湘菜馆打工,干了十天后,因找到其他工作,随即离职,但向店方索要工资遭到拒绝。连日来,晚报也多次接到了不少餐饮行业拒发中途离职服务员工资的投诉,无论是暑期零工还是长期工服务员,干了十天或十几天后,因种种原因中途离职了,多次向店方索要工资却无果的投诉反映。
那么,在餐饮行业服务员因各种原因,中途离职后,到底该如何维权?店方是否有权拒绝给中途离职服务员核发薪酬呢?
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: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足额发放劳动报酬。无论是暑期零工还是长期服务员,在用人单位干完活,用人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发工资,如果餐馆或其他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,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。
